关于志城·蓝湾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水保〔2018〕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号文,浙江志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并通过了志城·蓝湾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验收材料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在异议请及时向建设单位浙江志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15305700039
浙江志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志城·蓝湾水保验收鉴定书
附件 志城·蓝湾验收报告
附件 志城·蓝湾监测总结报告